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要申請課徵田賦別忘了喔!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只要您的土地符合下列規定,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也是可以課徵田賦的喔!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如您的土地符合前述要件,雖可課徵田賦,但土地使用情形屬土地所有權人支配範圍,故須由您主動於今(115)年5月1日至6月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之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稽徵機關才可以據以課徵田賦,請千萬別忘了於期限內申請。
提醒您,以前年度已核准的案件,如土地所有權人或農業使用情形不曾變更,是不用每年再重新申請的。
- 記者: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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