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首日 松山警 毒品唾液快篩 查獲毒駕

新法上路首日 松山警 毒品唾液快篩 查獲毒駕
圖說:發言人臺北市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副所長宋春發。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於11月21日下午循線於北投區石牌路一帶查獲林嫌不能安全駕駛通緝案,後續經「唾液藥物檢測試劑」檢驗,呈現毒品陽性反應,全案除因通緝交由北檢歸案,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予以製單告發。


查獲林嫌通緝案當下,警方見林嫌騎乘普重機車行車不穩,且眼神空洞,疑有吸食毒品或迷幻藥物後駕車之嫌,警方告知檢驗流程及拒測法律效果後,林嫌遂同意進行唾液藥物檢測,呈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新法上路首日即遭眼尖員警逮獲。


依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陽性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同時「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至2年;拒絕檢測者,重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


警方在執法現場告知民眾「毒品唾液快篩」需要以口腔內側採集唾液,並不會造成疼痛或身體不適。採檢器具為一次性使用,民眾能安心配合。


松山分局提醒駕駛人,毒駕零容忍、拒絕配合唾液篩檢後果罰更重,切勿心存僥倖。警方將持續透過路檢與攔查,強化交通安全環境,守護市民共同的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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