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移民署官員性侵逃逸女移工 重判14年

假冒移民署官員性侵逃逸女移工 重判14年
游男冒充移民署官員控制女移工行動、奪走手機並性侵得逞。台中市四警分局逮捕游男並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游男犯下強盜強制性交等罪,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14年徒刑。(pixabay)

[NOWNEWS今日新聞] 台中市一名游姓男子假借徵才名義設局,透過印尼籍女子在網路招募外籍清潔工,一名印尼籍逃逸女移工應徵後赴約,未料竟遭游男冒充移民署官員控制行動、奪走手機並性侵得逞。台中市四警分局逮捕游男並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游男犯下強盜強制性交等罪,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14年徒刑。

判決指出,去(114)年5月游男以月薪4萬5000元徵求清潔工,並委託印尼籍女子協助招募。同年6月1日,被害女子赴台中市西屯區三信公園與游男見面,上車後,游男先詢問其是否為合法移工,得知對方為逃逸移工後,竟趁女子與丈夫通話時,持事先準備的手銬將她上銬,並佯稱自己是移民署官員,威脅若不配合發生性行為就送交移民署遣返,同時取走女子手機。

游男隨後將女子載往汽車旅館,強迫親吻、口交及性侵得逞。被害女子因擔心遭遣返而不敢反抗,事後向台中市警四分局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游男坦承假冒移民署官員並違反女子意願性交,但否認有強盜手機犯行,辯稱只是暫時保管手機,且事後還曾給女子2000元。不過法官調查發現,游男不僅未歸還手機,之後還將手機以600元出售,認定其確有強盜意圖。

法官認為,游男利用被害人身處異鄉且擔憂逃逸身分曝光的弱勢處境,以手銬、假冒公務員及遣返威脅等方式壓制其自由意志,再進一步性侵,犯罪手段惡劣,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行動自由與性自主權,最終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4年;犯案使用的手銬及手機也依法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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