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村牆面毀損案逆轉 中市府勝訴依法求償

彩虹村牆面毀損案逆轉 中市府勝訴依法求償
台中市彩虹村(圖/文化局提供2026.7.21)

[NOWNEWS今日新聞] 台中知名景點「彩虹村」前年發生彩繪牆面遭塗漆毀損案,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為維護公有財產,對彩虹文創公司負責人魏丕仁及涉案員工提起民刑事訴訟。全案經市府提請民事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8)日二審宣判,逆轉改判市府勝訴。對此文化局表示,將依據判決結果依法求償,持續守護市民權益。

回顧全案,彩虹村部分牆面於民國111年7月30日遭人以油漆塗改,嚴重毀損景觀。文化局隨即展開法律行動,惟刑事毀損罪及一審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均出師不利。當時法院認為魏丕仁為彩虹爺爺黃永阜與市府簽訂認養契約之代理人,主觀上缺乏毀損犯意,因而刑事一、二審皆判決無罪,民事一審亦遭駁回。

然而,市府團隊不服一審民事判決,堅持依法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民事庭二審審理後出現關鍵逆轉,判決書主要明確指出兩大重點:第一,所有權明確歸屬:依據「民法」第 811 條「動產與不動產附合」規定,彩虹村牆面上的彩繪著作物,其所有權應歸屬於台中市政府所有。第二,認定具不法故意:法院調查後認定魏丕仁等被告行為時具有不法之故意,故廢棄原判決,改判台中市政府勝訴。

台中市文化局強調,市府捍衛市民權益與公有財產的立場絕不退縮,後續將全力依法展開相關求償程序。未來也將持續秉持嚴謹態度,完善彩虹村的日常管理與園區維護,確保這座具代表性的文化資產得以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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