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害人害己 累犯重判
【新北市訊】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23)日第82次公布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共計84人,其中男子劉家麟自108年7月1日起無照酒駕5次,合計遭禁考駕照16年,並經警方移送公共危險罪4次,合計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5個月。
裁決處表示,酒駕罰則自111年3月31日起實施後,針對酒駕累犯得公布姓名、照片和違規事實;今日第82次公布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的84人中,酒(毒)駕第2次者有71人,第3次以上者則有13人;新北市目前已累計公布達3,047人次。
裁決處再次呼籲,切勿酒後駕車上路;如有聚餐飲酒情形,務必改搭計程車、使用代駕服務、請親友接送,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返家。此外,飲酒隔日亦應避免駕車,以免體內酒精尚未完全代謝,增加酒駕風險,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
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3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分別連結如下:
新北市:https://traffic-tad.ntpc.gov.tw/home.jsp?id=8118a50d7404306b
臺北市:https://www.dot.gov.taipei/News.aspx?n=8E3A7133A22A0C79&sms=97D77E8D19D60170
桃園市:https://traffic-tad.tycg.gov.tw/News.aspx?n=9458&sms=13550
新聞發言: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資料詳洽:交通事件裁決處積案催收課課長陳宜貞 電話:(02)89786101轉400
新聞聯絡﹕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裁決處表示,酒駕罰則自111年3月31日起實施後,針對酒駕累犯得公布姓名、照片和違規事實;今日第82次公布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的84人中,酒(毒)駕第2次者有71人,第3次以上者則有13人;新北市目前已累計公布達3,047人次。
裁決處再次呼籲,切勿酒後駕車上路;如有聚餐飲酒情形,務必改搭計程車、使用代駕服務、請親友接送,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返家。此外,飲酒隔日亦應避免駕車,以免體內酒精尚未完全代謝,增加酒駕風險,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
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3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分別連結如下:
新北市:https://traffic-tad.ntpc.gov.tw/home.jsp?id=8118a50d7404306b
臺北市:https://www.dot.gov.taipei/News.aspx?n=8E3A7133A22A0C79&sms=97D77E8D19D60170
桃園市:https://traffic-tad.tycg.gov.tw/News.aspx?n=9458&sms=13550
新聞發言: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資料詳洽:交通事件裁決處積案催收課課長陳宜貞 電話:(02)89786101轉400
新聞聯絡﹕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 記者: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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