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主計處嚴正澄清,有心人士所稱「違法短編450億統籌款」完全不實、請停止造謠;事實是北市府依預算法規定、一切依往例須在8月底前向議會提出預算;事實是市府早已向議會完整說明將以追加預算程序編入中央在8月29日後陸續公布的相關補助

北市府主計處嚴正澄清,有心人士所稱「違法短編450億統籌款」完全不實、請停止造謠;事實是北市府依預算法規定、一切依往例須在8月底前向議會提出預算;

事實是市府早已向議會完整說明將以追加預算程序編入中央在8月29日後陸續公布的相關補助:


一、 北市總預算案依慣例係準用預算法第46條規定,於每年8月底前送請市議會審議。115年度北市總預算案業於114年8月26日送市議會,蔣市長於114年8月28日參加行政院院會時,也明確向行院政卓院長表達北市總預算案歷年皆在8月底前送達市議會。


二、 新版財劃法修法影響之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中央分別於114年8月29日及9月中旬陸續通知各地方政府,因此115年度北市總預算案未能納入。


三、市府已於114年10月29日,向市議會說明115年度北市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以上預算籌編作業及程序,均符合預算法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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