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捷運嚴厲譴責任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已對違法報警究辦
對於近日社群發文,分別指出有旅客在車廂內使用打火機烤食物,及有旅客在座位上把玩打火機。臺北捷運公司表示,上述旅客行為均已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經調閱監視器確認,已報警處理;並將依大眾捷運法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1款「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其中一位旅客疑似嚼食口香糖部分,依大捷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處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 記者: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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