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警受理行車糾紛案,通知當事人到案依法偵辦

經查民眾於115年3月18日10時54分許,行經內湖區成功路二段一帶時,與另一部自小客車發生行車糾紛,雙方過程中有按喇叭及手勢互動情形,後續於成功路二段與民權東路六段口附近分別離去。


報案人於同日13時許至本分局文德派出所報案,指稱對方駕駛於過程中疑有持物恐嚇情事,並提出告訴。警方已依規定受理,並通知相關當事人到案說明,後續將依法偵辦釐清案情。


本分局呼籲,民眾行車應保持理性,遇有糾紛應避免情緒性反應或挑釁行為,以免衍生衝突甚至觸法,共同維護交通安全與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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