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顧財務永續與市民居住需求 聯開宅處分有其必要
針對民間團體提出「 反對蔣市府拋售聯開住宅侵蝕市民安居權益」議題,臺北市捷運局表示, 依中央核定之捷運建設財務計畫,土地開發效益為自償財源之一(即自償性經費債務), 故透過捷運土地開發獎勵分回之聯開宅, 其處分收益須挹注捷運建設所需經費。經核計已通車、 興建中及後續南北環、東環等路網,自償性經費債務已累積達1,580億元,惟聯開宅租金收入已不敷償還舉債之利息,故出售部分聯開宅以加速償還自償性經費債務實有必要。捷運局指出,本府已調整租售政策, 出租中2房以下之聯開宅暫保留出租,部分位於北市3房以下之住宅由市價購回作為社宅,以兼顧市民租屋及社宅需求。
臺北市捷運局表示, 本府於113年底提出之租售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撤回後, 即因應議會及各界意見調整租售政策, 訂定「捷運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處分作業後續處理原則」 , 並於114年底經臺北市議會同意備查。依據該處理原則,市府現階段僅出售「 114年以後新分回之聯開宅」 、「 出租中3房以上住宅」 及「部份商辦」 , 針對目前「 出租中2房以下住宅」 暫保留出租, 並由本府都市發展局依法配合編列預算以市價購回位於北市部分3房以下之住宅作為社會住宅,以兼顧租屋市場及社宅需求。 本次首批提送議會之處分案為114年7月交屋之中和高中站(位於2號出口) 聯開宅, 本府分回共計15戶集合住宅, 後續需經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始能辦理公開標售作業, 市府將依議會決議辦理。
臺北市捷運局強調,面對龐大的捷運建設自償性經費債務,為避免債留子孫,出售部分聯開宅實有必要。依據處理原則,出租中3房以上住宅將逐年俟租期屆滿後始進行處分,以保障承租戶權益,且仍維持7成左右戶數出租,同時檢討租金回歸市場機制,另在出租及處分前委請不動產估價師依據市場行情估價,並提報財審會審議後,據以訂定公開標租(售)底價,以兼顧捷運財務永續與市民需求。
- 記者: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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