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稅處暖心提醒 災損減免三步驟 協助民眾減輕負擔

受到巴威颱風侵襲影響,造成臺北市部分地區出現路樹倒塌壓毀車輛之災情,臺北市稅捐處提醒民眾,若房屋、車輛等財物遭受災害損失,請在動手清理前,務必把握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損發生後在規定期限內申請稅捐減免。另該處基於愛心辦稅,也將依區公所、監理機關等有關單位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辦理稅捐減免,或輔導納稅人提出申請。


該處表示,對於民眾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受災納稅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市民如因路樹倒塌或淹水造成車輛無法使用或房屋毀損等情形,可至本處網站首頁災害損失減免專區查詢相關資訊及點選連結線上申請各項稅捐減免。


該處進一步說明,本市相關地方稅減免規定為:

一、房屋稅:

(一)本市受災戶可於災害發生之日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可減免房屋稅。

(二)因淹水致房屋屋內有進水,按照實際淹水日計算,30日以下,以30日計算,亦即僅淹水1日,房屋稅就可以減免1個月,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申請書、損失清單及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該處亦會蒐集相關機關通報主動辦理。


二、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始可使用或不堪使用者,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符合要件為:

(一)受災車輛須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可證明車輛有停駛情形者,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修復日數減免。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消防、警察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之證明文件,並加附修車廠開立之發票或收據申請。

(二)已向監理機關申請災害受損辦理報廢手續者,該處主動依監理機關資料減免使用牌照稅,並辦理退還溢繳稅款。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於上班時間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各分處洽詢或利用該處網站查詢相關訊息。臺北市稅捐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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