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343萬快單費 基市府建管科僱員判7年半
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約僱員黃姓男子,被控向跑照業者收取「快單費」達新台幣343萬餘元,基隆地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黃男7年6月,褫奪公權5年。
基隆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被告羅姓男子為基隆地區跑照業者,為讓黃男加速處理11個建案的相關業務,竟先後就各建案交付單筆新台幣5000元至70萬元不等的賄款給黃男。
法院表示,黃男在其中3個建案中收受的財物均未逾5萬元,並在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不諱,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依法減輕刑責。
此外,法院指出,黃男收賄遍及11個不同建案,甚至有高達67萬、70萬、109萬5000元,收賄總額更達343 萬6000元,另考量黃男坦承犯行,並自願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尚佳等,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黃男7年6 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
至於羅男經減刑後,法院審酌羅男犯後坦承犯行,具有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判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被告羅姓男子為基隆地區跑照業者,為讓黃男加速處理11個建案的相關業務,竟先後就各建案交付單筆新台幣5000元至70萬元不等的賄款給黃男。
法院表示,黃男在其中3個建案中收受的財物均未逾5萬元,並在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不諱,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依法減輕刑責。
此外,法院指出,黃男收賄遍及11個不同建案,甚至有高達67萬、70萬、109萬5000元,收賄總額更達343 萬6000元,另考量黃男坦承犯行,並自願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尚佳等,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黃男7年6 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
至於羅男經減刑後,法院審酌羅男犯後坦承犯行,具有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判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全案可上訴。
-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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