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徐乃麟豪宅當賭場 2女子各判刑6月確定
女子董子綺向藝人徐乃麟承租豪宅後,被控與楊姓女子共同經營麻將賭場,二審判2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440萬元。董女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董子綺與徐乃麟相識多年,民國105年間楊女透過董女向徐乃麟承租台北市內湖區一處豪宅,董女、楊女即涉嫌自105年5月至6月間,在豪宅內邀約聚賭麻將,並收取抽頭金牟利。
士林地方法院依圖利聚眾賭博罪判處2女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對2女罪名部分駁回上訴,仍各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加碼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各沒收2人新台幣440萬元。董女不服,提起上訴。
由於賭博罪是二審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董子綺與徐乃麟相識多年,民國105年間楊女透過董女向徐乃麟承租台北市內湖區一處豪宅,董女、楊女即涉嫌自105年5月至6月間,在豪宅內邀約聚賭麻將,並收取抽頭金牟利。
士林地方法院依圖利聚眾賭博罪判處2女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對2女罪名部分駁回上訴,仍各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加碼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各沒收2人新台幣440萬元。董女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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