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毒駕撞死婦人 台南高分院仍判8年6個月

魏姓女子於民國112年8月在安平區酒、毒駕撞死孫姓婦人肇事後甚至在社群平台發限時動態。一審判處8年6個月,魏女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全案可上訴。

魏姓女子112年8月23日在友人住處飲酒並施用第三級毒品及含有FM2成分安眠藥物後駕車上路,當天上午7時許途經安平區健康三街和府平路口左轉時,撞上孫姓婦人,孫婦送醫不治死亡。

台南地方法院於113年由國民法官審理,判處魏女有期徒刑8年6個月,魏女就量刑部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駁回,維持一審原判。

台南高分院認定,原判決量刑無過苛,魏女也未彌補被害人家屬損失,又考量魏女年僅22歲,卻因飲酒、施用毒品後駕車,造成孫婦喪命,社會更高度嫌惡酒駕肇事的犯罪行為,原判決無違法或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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