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員工涉假冒講師簽名領補助 新北地院判刑3月

北市某職業工會譚姓員工數度偽造講師簽名,申請勞發署補助近7萬元,還以小畫家變造匯款紀錄。新北地院依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譚姓員工3月徒刑、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6萬元。

檢調查出,台北市某職業工會譚姓員工獲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及「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提供訓練課程並補助勞工訓練費用。

譚姓員工在民國111年12月、112年2月向勞發署北分署申請「有氧訓練班」及「韓風訓練班」的學員補助時,明知未獲高姓講師授權,高姓講師也未實際教授韓風訓練班,仍數度偽造高姓講師領據簽名,謊稱工會已支付講師費與助教費共新台幣6萬9300元。

高姓講師發覺有異,112年6月向勞發署北分署陳情,北分署發函請工會說明。譚姓員工以修圖軟體小畫家變造匯款紀錄,並回函給北分署稱工會有依規定支付鐘點費,但最後仍被識破,案件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起訴。

根據判決書,譚姓員工犯後坦承罪行,但至今尚未與高姓講師和解或賠償,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又犯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在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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