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已送達林劉龍子特赦證明書 不發監執行

總統賴清德今天批示同意特赦8旬婦人林劉龍子。台北地檢署表示,總統頒布特赦令後,法務部於下午3時許將特赦證明書送到北檢,主任檢察官梁光宗於下午4時許送達林劉龍子簽收,不予發監執行。

林劉龍子長年照料極重度身心障礙兒子,承擔照護責任逾50年。民國112年間,林劉龍子確診新冠肺炎,身心狀況急遽惡化,在面臨年老力衰無力照料重障兒子的高壓處境下,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家庭悲劇。經司法審理,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

全案由林劉龍子提起上訴,檢察官未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林劉龍子撤回上訴,全案確定。北檢於今年1月26日收受卷證,並於翌日分執行案件,尚未發監執行。

北檢表示,賴總統頒布特赦令後,法務部於今天下午3時許,派員將特赦證明書送達北檢,北檢立即由主任檢察官梁光宗於下午4時許將特赦證明書送達受赦免人林劉龍子簽收。

北檢表示,後續將依據總統特赦令及赦免法第3條前段規定,免除受赦免人林劉龍子刑之執行,不予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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