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屏溪灘地廢舊衣堆5年 橋院:無保全必要早促清理

高雄大樹區高屏溪高灘地遭棄置廢舊衣長達5年。橋頭地院今天表示,沒有證據保全必要,收案後即命被告等人儘速清理;高雄環保局表示,將依法要求行為人限期清除。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昨天表示,13日函詢橋頭地方法院,確認此案是否仍有證據保全必要,並於昨天電請橋院協助盡速回函;如確認無須持續保全,將立即依法要求行為人限期完成清除作業。

對此,橋頭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透過訊息指出,在審理大樹區堆置廢棄舊衣物一案,因認沒有證據保全必要,自收案後,即命被告等人儘速清理,從未以尚有證據保全為理由要求不得清理。

橋院表示,被告等人已提出清運計畫並送環保局審議中,待審查通過即可進行清運;另外,橋院於日前收到高雄環保局來文,將儘速函覆此案已無證據保全必要。

高雄環保局下午表示,尚未接獲被告主動提出清理計畫,後續將要求行為人立即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限期清除廢棄物。

全案因由,高雄環保局民國111年9月間查獲潘姓行為人將公司約80噸廢舊衣,違法清運至大樹區竹寮取水站後方高屏溪高灘地棄置,涉犯廢棄物清理法,並於111年11月移送法辦;後續由高雄市警察局仁武分局於112年4月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橋檢113年9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目前由橋頭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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