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平安宴竟遭惡犬撲倒猛咬 1歲男童臉縫百針恐失明

吃平安宴竟遭惡犬撲倒猛咬 1歲男童臉縫百針恐失明
嘉義惡犬29日晚間攻擊1歲男童,導致男童臉部嚴重撕裂傷,狗兒則於31日下午遭沒入。(圖/翻攝畫面)

[周刊王CTWANT] 嘉義縣義竹鄉29日晚間發生惡犬攻擊案件,1歲男童跟著家人到中平村中庄中興宮吃中壇元帥祝壽平安宴,卻遭當地民眾飼養的犬隻撲倒狠咬,男童臉部受到嚴重撕裂傷,緊急送醫後縫了上百針,更因傷口靠近眼睛,還有失明風險,如今該犬隻已遭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沒入,後續則將對飼主開罰。

據了解,該隻黑狗是有人飼養的家犬,但主人平時未繫繩,放任牠在附近遊蕩多時,周邊住戶數度提醒飼主應繫繩都未獲重視,沒想到犬隻29日突然失控攻擊男童。

受害男童29日晚間跟著家人到中平村中庄中興宮吃中壇元帥祝壽平安宴,在宴席途中,該犬隻突然將男童撲倒,並朝其臉部狠咬,男童母親見狀連忙將狗兒趕走,並將孩子送往嘉義長庚救治。

而男童臉部遭受嚴重撕裂傷,醫生立刻安排住院並清創治療,緊急縫合上百針才穩定傷勢,但傷口靠近眼睛,不排除有失明可能,家屬也向警方報案,警方則已通報社會局。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31日下午會同警方前往飼主住處,將該犬隻麻醉並沒入進收容中心,寵物管理課表示,事發當時飼主未在犬隻旁看管,違反動保法第20條,處以新台幣3000至1萬5000元罰鍰;另查該犬也無辦理寵物登記,可開罰3000到1萬5000元,若飼主為規避責任棄養犬隻,可再依動保法最高開罰15萬元。

此外,依動保法第7條規定,若寵物無故侵害他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可依法沒收犬隻,預計下周將正式沒入。社會局則已主動與家屬聯繫,提供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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