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鞍洪災誰負責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告了 消防署提澄清說明

馬太鞍洪災誰負責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告了 消防署提澄清說明

【記者 高鐿玲/新北 報導】針對花蓮縣政府發稿質疑中央於去(114)年馬太鞍堰塞湖(見圖)事件之防災應變作為,消防署強調,依照災害防救法與地方制度法,中央與地方依照各自權責、通力合作。地方政府必須根據真實狀況提出需求,中央政府也必然全力支援協助,惟相關事證已送交司法調查,尊重檢調偵辦進度。

消防署說明指出,依現行法令,各級政府於災害防救工作中分工明確:撤離通報與執行,依法由地方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負責,中央則提供警戒資訊、專業研判與必要支援,相關制度早已明定。

有關縣府指控「七部會遲至10月中才完成疏散計畫」一節,消防署澄清,花蓮縣政府所援引之法規有所誤解。依行政院核定之「堰塞湖警戒、監測及撤離與演練方案」及「各級政府災時疏散撤離作業分工」,地方政府即為撤離執行主體。農業部於7月26日發現堰塞湖後,第一時間即通報花蓮縣政府與光復鄉公所,並召開多次跨部會會議共同研商應處。花蓮縣政府亦曾於8月12日因應楊柳颱風,啟動預防性疏散,依照規劃完成近700人撤離,並非其所稱遲至10月中才完成相關規劃。

至於「中央未主動擴大防災支援」之質疑,消防署表示,內政部自114年9月20日起,即依據降雨趨勢與堰塞湖總蓄水量,高度關注潛在潰決風險,於樺加沙颱風警報發布並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立即持續透過多元管道與地方保持密切聯繫,包含由劉部長聯繫花蓮縣縣長、副縣長及秘書長4次,民政系統通知14次、消防署傳真通報10次,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細胞廣播6次 ,並於21日16時專案會議中明確提供經專家研判之高風險區域圖資,詳列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共1,837戶需撤離,供地方執行參考。

此外,消防署進一步說明,9月21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亦已預置兵力共有中型戰術輪車 8 輛、救護車 1 輛,兵力 54 名;警消協作有 105 名、替代役 13 名供花蓮縣府調度撤離使用,並告知縣府得進一步請求協助。再者,9月22日樺加沙颱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五次工作會議中,花蓮縣政府顏副縣長回報表示,「收容人數部分,實際居住人數為6,843人中,收容130人、依親1,365人、垂直避難5,348人」。劉部長亦於同場會議中表示,若疏散撤離有未善之處,也請縣府提出要求,國軍、替代役或相關單位都會提供協助。

至於未施放海嘯警報及影響人數估算變動等議題,消防署表示,當時地方政府已回報完成疏散,相關說法前後顯有矛盾;另警政署防空警報系統過往並無用於堰塞湖警示之法制依據與實務前例,難以逕行比照適用。

消防署強調,防災應變攸關民眾生命安全,相關事實應以客觀調查結果為依據,呼籲各界勿以未經查證之說法混淆視聽。未來中央與地方仍將持續檢討並精進防災機制,透過分工合作,確保防救災體系更為周延,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照片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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