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安全再升級 臺灣港務公司「公用場域使用須知」將於3月1日正式施行

【創新聞記者李堂安/高雄報導】臺灣港務公司宣布,為了打造更安全、更有序的港區作業環境,首度針對外部業者制定的「商港公用裝卸作業場域使用須知」暨「港區違規態樣通行證管理」機制,在經歷數月的試辦與滾動式調整後,將於115年3月1日起正式上路。
港務公司發布的「商港公用裝卸作業場域使用須知」,適用範圍涵蓋轄下經營的七大國際商港(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高雄港、安平港及花蓮港)之公用裝卸作業場地,包括碼頭、倉庫、露置場及空地等。過去公用作業區由裝卸業者自主管理,未來將透過本須知明確規範場域的使用行為與管理責任 。主要內容包括:
*作業前置規範:業者需在進入港區前於「臺灣港棧服務網(TPNet)」完成申請,並詳閱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作業安全管理:嚴禁超重放置貨物,非作業人員及車輛不得進入作業區域,且應於明顯處設立警告標誌,裝卸作業期間不得有妨害安全的行為等。
*環境維護要求:裝卸過程中若造成環境污染或妨害安全,須立即改善,並於作業完畢四小時內清理現場等。
導入「違規記點矩陣」,通行證管控強化管理;為了讓管理更具體,港務公司同步導入「港區違規態樣通行證管理」矩陣,將違規行為依風險等級區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及「極嚴重」四類。
該套機制的核心在於「以『通行證管控』強化安全管理作為」,其裁處標準*針對個人:若發生嚴重違規,將依等級暫時停用個人通行證1至3個月。若違規行為累計達3次,將註銷並停止申辦定期及短期通行證1個月;累計達4次以上則按次累加1個月。*針對公司:若所屬人員累計違規達5人次,或公司主體違反規定累計達5件次,將暫停該公司申辦通行證1至2週。
港務公司強調,此機制的初衷並非懲罰,而是提醒現場作業人員與公司落實自主管理,共同維護港區安全。
全案自114年11月1日起已啟動為期數月的試辦宣導期,採「記點不罰」的緩衝作法,讓業者能充分熟悉新規定,試辦期間港務公司也持續與裝卸業者、相關公會及航港局進行多次座談與交流,確保新制順利推動。
- 記者:李 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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