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嫌傾倒廢棄物破壞自然環境 遭逮送辦

善化分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有不法集團將廢棄物棄置在大內區大內段某地號上,經該分局大內分駐所立即派員會同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前往該地查察,確認該地號上確實遭人棄置廢棄物。
善化分局表示,本分局大內分駐所勤務人員執行巡邏勤務時,在大內區內郭里發現1輛曳引車行駛於道路上,行跡可疑,遂沿路尾隨該車,發現該曳引車行駛至前揭地號後即開始傾倒廢棄物,立即將車上之2名嫌犯逮捕後帶回調查。
善化警分局長朱信憲表示,廢棄物需經過適當之處理,才不會造成環境污染,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隨意棄置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不肖業者千萬別心存僥倖,民眾若發現周遭環境或土地上有疑似載運或棄置廢棄物時,請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檢舉,共同打擊不法,以維護大自然的生態環境不受破壞。

- 新聞來源: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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