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消防局自助洗衣店稽查 保障消費者場所安全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為維護公共安全,109年6月19日函請市府經濟發展局索取營業登記為「洗衣業」之清冊,並於同年9月30日前清查完成。適逢永康區去年11月一家自助洗衣店疑因瓦斯氣爆造成4人受傷送醫,調查發現此洗衣店是未向經發局申請營業登記在案,鑑此,消防局於109年11月13日再次全面清查本市自助洗衣店,共計275家,其中使用液化石油氣串接量超過80公斤以上者計21家,並要求列管在案。
消防局於110年2月9日再次清查本市自助洗衣店目前液化石油氣串接使用情形,積極查核臺南市轄內自助洗衣店之液化石油氣容器(瓦斯鋼瓶)串接使用場所,進行加強檢查,以落實災害預防工作,期使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臺南市針對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80公斤以上之自助洗衣店,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皆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3條之1規定要求錄案列管,並依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規定,視串接數量每半年或每年執行定期檢查;凡現場容器未置放在空氣流通處、未有嚴禁煙火標示及滅火器、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未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等,將依消防法第42條逕行舉發。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局長李明峯表示,針對液化石油氣串接使用場所應檢查瓦斯管線上壓力調整器、燃氣橡膠管及燃氣導管應符合國家標準,銜接處應有防止脫落裝置、檢查是否漏氣;瓦斯行及業者更換瓦斯桶時,應檢查橡膠軟管是否老化、龜裂或破損;橡膠軟管不可凹折或被壓到。另針對放置處所瓦斯桶應直立置於室外或空氣流通處,加以固定,以避免瓦斯外洩時,瓦斯與空氣混合,較不易達到氣爆濃度。
李明峯局長進一步表示,檢查瓦斯桶是否有合格標示也很重要,合格標示內會有鋼瓶出廠日期、容器規格(填充的液化石油氣重量)、容器實重(空桶重量)及下次應檢驗日期,如超過檢驗日期,可向消防局檢舉;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未來會配合經發局持續加強聯合查核,期望經由稽查方式,強化自助洗衣店業者負起自主管理責任及查驗消防、瓦斯安全設備等,以保障社區及消費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 新聞來源: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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