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妨害秩序 雲檢警聯手打擊犯罪

雲林縣麥寮鄉5日發生聚眾鬥毆等案,臺西警分局於第一時間即加以處置,並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茲因考量到被害人之人身安全,於確認被害人安全無虞後,檢警始發動強勢偵查作為,雖被害人於初詢時堅持不提出刑事告訴,且對於警方詢問事發原因、過程,又低調、保持緘默,檢警仍持續不懈地蒐證,並於12日拘提相關嫌犯到案,破除外界「大事化小」之誤解。
地檢署指出,經檢察官複訊周姓主嫌,因其另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故予發監執行;另鄭姓、林姓犯嫌2人,因有妨害秩序前科,足認其等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有共犯在逃,亦有串滅證之虞,為防免其等繼續侵害社會治安,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到案被告,則予交保。
警方表示,統計107年至109年治安數據,全般刑案107年發生7917件、108年發生8042件、109年發生7779件,以109年發生件數為3年最低;暴力犯罪107年發生25件、108年發生29件、109年發生30件,雖略為上升,惟破獲率均為100%;由各項數據顯示雲林縣整體治安尚趨穩定。且本月8日由地檢署檢察官葉喬鈞指揮虎尾分局偵辦之妨害秩序案,於接獲通報之第一時間,即發動偵查、拘捕被告等8人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中4人獲准;雲林檢警仍會持續努力強勢作為,嚇阻妨害秩序、擾亂民眾居家安寧之刑案發生。
檢察長洪家原強調,民眾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及居住安寧等法益,不容暴力侵害,雲林檢警依法執行公權力之決心、毅力,更不容挑戰。地檢署為避免犯罪破窗,向來秉持「專案列管、專案報指揮、即時通報、即時快打壓制」之工作準則,嚴打聚眾妨害秩序等案件,即時偵查達到有效嚇阻聚眾鬥毆等犯罪之發生,更避免衍生其他重大刑案;請鄉親相信雲林檢警維持轄區治安平穩,提供民眾安居樂業生活環境之行動力,並歡迎踴躍提供線索,以懲不法。
圖說:日前麥寮發生聚眾鬥毆等案,臺西警分局於第一時間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於確認被害人安全無虞後,檢警發動強勢作為,拘提相關嫌犯到案。(記者陳昭宗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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