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金馬澎分署高官當內鬼 涉收賄、洩密一審重判14年
前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前勤務指揮中心莊姓主任,涉長期利用職務之便,不僅包庇從事越界捕撈、走私等不法人士,並向他們提供海巡艦艇動態、海域狀況、查緝情形等機密資訊,並收受現金及其他利益。金門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莊涉違背職務收賄、洩密等13罪,一審重判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88萬5940元。
據悉,莊男原任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勤務指揮中心主任,歷任金門海巡隊隊員、科員、分隊長及巡防科專員,長期承辦海域巡防、勤務規劃、越界捕撈裁罰及兩岸協同執法聯繫等業務,因職務得接觸勤務分配、船舶安檢、公務船舶動態、雷情畫面、查緝案件及個人資料等機敏資訊。
金門地院判決指出,莊男明知相關資訊為公務機密,或受法律保護的個資,但他竟為牟取私利,長期向從事越界捕撈、走私、偷渡及養殖採收等不法活動之人,提供海巡艦艇動態、海域狀況、勤務資訊及查緝情形,並以「不予取締」或「僅驅離不帶案」等方式予以包庇,收受現金及其他利益。
另外,莊男更多次透過通訊軟體,將海巡查扣案件內容、勤務分配、雷情圖、艦艇調度及受裁罰人、非法入境人士之個人資料,洩漏給中國執法人員、違法業者或其他相關人士。
金門地院認定,莊男行為成立違背職務收賄、公務員非法利用個資、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13罪;且其身為海巡機關具調查犯罪職權的公務員,理應依法中立運作的邊境執法機制,但他卻淪為用金錢換取寬縱的工具,並侵害個人資訊隱私,嚴重影響整體海域執法秩序與國家機關公信。
金門地院指出,莊男犯行跨越時間及涉及對象眾多,且有透過他人代收、帳戶流轉及境外兌換等方式,隱匿犯罪所得流向,顯示其為有計畫性地利用職務之便牟利;再加上其所洩漏內容,包括勤務分配表、雷情資訊系統畫面、船舶安檢資料、查扣案件內容,一旦流出恐讓非法活動者預先掌握海巡部署,削弱執法威嚇效果。
金門地院最終考量,莊男過去無犯罪紀錄,並於偵查與審理期間坦承犯行、繳回全部犯罪所得188萬5940元,且家庭仍有3名子女就學,其遭免職後經濟多仰賴配偶維持,並有高血壓與痛風等慢性病,最終判處莊男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4年,檢察官與莊男均可在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起上訴。(責任編輯:王晨芝)
高層竟洩密牟利 提供艦艇動態護航走私偷渡
據悉,莊男原任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勤務指揮中心主任,歷任金門海巡隊隊員、科員、分隊長及巡防科專員,長期承辦海域巡防、勤務規劃、越界捕撈裁罰及兩岸協同執法聯繫等業務,因職務得接觸勤務分配、船舶安檢、公務船舶動態、雷情畫面、查緝案件及個人資料等機敏資訊。
金門地院判決指出,莊男明知相關資訊為公務機密,或受法律保護的個資,但他竟為牟取私利,長期向從事越界捕撈、走私、偷渡及養殖採收等不法活動之人,提供海巡艦艇動態、海域狀況、勤務資訊及查緝情形,並以「不予取締」或「僅驅離不帶案」等方式予以包庇,收受現金及其他利益。
洩雷情圖、艦艇調度與個資 收賄判13罪
另外,莊男更多次透過通訊軟體,將海巡查扣案件內容、勤務分配、雷情圖、艦艇調度及受裁罰人、非法入境人士之個人資料,洩漏給中國執法人員、違法業者或其他相關人士。
金門地院認定,莊男行為成立違背職務收賄、公務員非法利用個資、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13罪;且其身為海巡機關具調查犯罪職權的公務員,理應依法中立運作的邊境執法機制,但他卻淪為用金錢換取寬縱的工具,並侵害個人資訊隱私,嚴重影響整體海域執法秩序與國家機關公信。
收賄判14年 褫奪公權4年
金門地院指出,莊男犯行跨越時間及涉及對象眾多,且有透過他人代收、帳戶流轉及境外兌換等方式,隱匿犯罪所得流向,顯示其為有計畫性地利用職務之便牟利;再加上其所洩漏內容,包括勤務分配表、雷情資訊系統畫面、船舶安檢資料、查扣案件內容,一旦流出恐讓非法活動者預先掌握海巡部署,削弱執法威嚇效果。
金門地院最終考量,莊男過去無犯罪紀錄,並於偵查與審理期間坦承犯行、繳回全部犯罪所得188萬5940元,且家庭仍有3名子女就學,其遭免職後經濟多仰賴配偶維持,並有高血壓與痛風等慢性病,最終判處莊男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4年,檢察官與莊男均可在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起上訴。(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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