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重建中心爆霸凌案外案 主管反控下屬誣告、求償結果出爐
勞動部轄下「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去年爆發職場霸凌事件,涉案女主管在調查認定霸凌成立後遭降職並解僱。她不滿申訴人及多名作證員工指控,認為名譽權受侵害,提起民事訴訟。其中向員工小薇(化名)求償23萬元的案件,台北地方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認定證人陳述與事實相符,且主管確實存在「冷凍架空」、「惡意分化」等霸凌行為,判小薇勝訴,無須賠償。
全案源於2024年12月,一名女員工申訴指出,在懷孕期間遭女主管職場霸凌。中心依規定召集外部專家擔任委員,展開案件調查,並透過問卷方式詢問部門其他同事。調查結果認定霸凌成立後,該名主管先遭降職,隨後被解僱。
主管反控下屬做出不實證詞 提告要求23萬賠償
根據《鏡週刊》報導,該名主管主張申訴人與作證員工刻意捏造事實,才導致霸凌案成立,因此以名譽權受侵害為由,向多名相關人員提告求償。小薇即為其中一名被告。該主管指控小薇作出不實證詞,甚至將其手機號碼洩露給媒體,導致她失去工作並因事件曝光罹患憂鬱症,遂要求賠償薪資損失、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合計23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案件時,揭露小薇作證時的指控。小薇表示,該主管會先交辦「極大量且超出能力範圍」的工作,當員工反映負荷過重後,又突然抽走所有業務,只留下送公文、打電話等瑣事,並在會議中公開冷嘲熱諷,使員工逐漸被邊緣化,甚至遭同仁孤立;主管在辦公室慶生分送蛋糕時,也刻意排除她與申訴人。
下屬稱壓力大到失聰 請假看病遭主管刁難
小薇提到,在長期精神壓力下,她一度出現耳鳴與暫時性失聰,就連請假就醫也遭主管以「代理人拒絕代理」為由變相刁難。直到依心理師建議離職後,耳疾才不藥而癒。
法官審理後引用新修訂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指出職場霸凌包括利用職務或權勢形成「優勢關係」,以及逾越合理業務範圍的行為,例如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法院認定該主管「先塞過量工作,再突然抽空業務」,導致員工在職場遭冷凍、孤立,已屬典型職場霸凌樣態。
法官認主要部分與事實相符 不能因細節不完整就說誣告
法官指出,證人陳述只要「主要部分與事實相符」即應受法律保護,不能因細節敘述不完全就認定為誣告;若任由證人因作證而遭提告,恐形成寒蟬效應,使未來無人願意揭露霸凌情形。
此外,法官提到,除了被告之外,其他員工也指控該主管有霸凌行為,集體證詞具有一致性,顯示小薇並非誣告;而該主管遭降職與解僱,屬調查委員會的「獨立裁量」,並非被告單一證詞所致。綜合相關證據,法院認定原告求償沒有理由,判決駁回,小薇勝訴且無須賠償。(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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