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電廠偷排廢水?台電駁斥:皆符合標準

興達電廠偷排廢水?台電駁斥:皆符合標準
民眾黨團今(7)日召開記者會指控「興達電廠偷排廢水,台電已遮掩3年」,台電澄清稱是「不實指控」。(圖/擷取自民眾黨團記者會簡報)

[NOWnews今日新聞] 民眾黨團今(7)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興達電廠偷排廢水,台電已遮掩3年」,會後不久,台電立即發出新聞稿澄清是「不實指控」,排放皆符合標準。

民眾黨表示,發電廠中的污水有固定的排放流程與系統,然而卻有吹哨者檢舉,位於高雄的興達發電廠是台電唯一廠區內擁有濕地的電廠,疑似繞過流程、違法偷排廢水。

吹哨者揭露,由於近兩年來,承包廢水的廠商無法履約,廢水處理得質與量皆未能符合規定,因此將電廠廢水違規排放至「灰塘」。原本電廠會將燃燒過後的飛灰和底灰,與水混合後排放至電廠外的灰塘,但近兩年卻被發現出水口排出大量看起來像「清澈水」的液體,將灰塘原本的泥地全部覆蓋,這些水疑似來自興達委託的廢水處理公司無法處理完畢的廢水, 民眾黨批「台電明知違法卻放任不管」。

對此,台電表示,排放出來的水是透過廠區既有管線,運用海水將煤灰輸送到灰塘,並不是排煙脫硫設備(FGD)廢水排放。進一步指出,爲因應放流水標準加嚴,台電已於2010年2月針對「興達電廠FGD廢水處理設備租賃暨委託代操作工作」進行招標。

台電強調,本案採購過程皆遵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進行,也對投標廠商進行資格審查,投標廠商須具備經濟部公司執照、縣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利事業核備函,其營業項目需具有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廢水處理業資格者,才符合投標資格。

台電說明,目前因得標廠商未完成設備改善,在FGD廢水「量」的處理上無法達成契約規範標準,台電已針對廠商進行罰款,並要求廠商儘快改善。在FGD廢水「質」的處理上符合標準,興達電廠為因應得標公司處理量能不足,已透過改善電廠既有廢水場,提升處理廢水量,並於法規核准之放流口排放,絕對沒有記者會指控偷排廢水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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