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 商品只拆膠膜,傳銷事業竟不給退貨,挨罰!(1 年前)
為充分保障傳銷商權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有規範,傳銷商於加入傳銷事業後也可隨時終止契約退出傳銷業,傳銷事業不能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辦理退貨。另外,若商品還有交易上的價值或沒有喪失應有功 詳全文限制行為能力人從事多層次傳銷及傳銷商退出退貨, 規定知多少?!(1 年前)
公平會在2月22日第1638次委員會議通過,潔姆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未事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並附於參加契約;未依法定計算方式辦理傳銷商解除或終止契約退出退貨, 詳全文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報備,遭罰!(1 年前)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在本(14)日第1629次委員會議通過,忠績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詳全文傳銷事業名稱變更生效後,公平會提醒要在法定期間辦理報備!(2 年前)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0)日第1611次委員會議通過,詩泰美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事業名稱,未依法定期限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 詳全文傳銷事業變更傳銷制度、新增商品品項,及參加契約內容,法令都有規範!(2 年前)
公平會於111年6月15日第1603次委員會議通過,新加坡商久怡康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與傳銷商簽定之參加契約內容及商品品項,未事先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 詳全文18歲成年了嗎?限制行為能力人從事傳銷行為現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2 年前)
18歲成年了嗎?儘管民法已修訂並預計於112年施行成年年齡為18歲,然而在現行法制下,18歲仍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故傳銷事業倘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仍應「事先」取得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書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