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1個金融帳戶,即構成刑責,請勿以身試法(3 天前)
有關洗錢防制法(下稱本法)第15條之2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號)之告誡機制及刑責規定,已於112年6月14日公布,於112年6月16日施行。媒體報導「5年內不要賣超過3個帳戶不會被起訴」、「賣簿罪訂得太 詳全文打擊詐欺四法齊發,詐欺犯罪無所遁形,嚴懲詐欺犯罪,保護詐欺被害人(5 天前)
本部為嚴懲詐欺犯罪除配合行政院積極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外,同時因應新興科技及網路犯罪興起,打擊詐欺犯罪亟需執法利器,爰一併研擬「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