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欠多筆停車費繳1筆即可領車 市府:修法補漏洞

台中停車費欠繳金額逾2億元,有民眾積欠費用達11萬,市議員認為市府強制拖吊效果不彰;交通局表示,車主只要繳清當次停車費即可領車,已提出修法須繳清欠費才可領車。

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交通地政業務質詢,民進黨市議員李天生指出,台中市公有停車場遭欠繳的停車費,已超過新台幣2億元;他拿出交通局資料,近5年來欠繳大戶,前5名依序為11萬多至8萬多元不等,這些車主不全部是汽車,名下也有機車。

李天生指出,交通局曾指出,這些惡意不繳停車費的車主,車輛若在公有停車場被發現,將優先通報拖吊,但卻仍無法有效解決欠費問題。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對於欠費金額較高車主,會移送強制執行,不過有些車主可能除了車子,名下無其他財產,因此追討不到欠費。

中市停車管理處長盧佳佳表示,執行強制拖吊後,依現行「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車主只要繳清當次移置費、保管費、停車費,即可領回車子,無助於追繳先前欠款;市府正進行修法,未來車輛經拖吊,要把欠費全部繳清才可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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