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委外經營供文教用途 縣府估收入逾6億元

喧騰一時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台東縣政府以新台幣6.29億元買回後將供文教用途,日前完成委外經營招標,最快月底簽約,租期42年,縣府粗估可為縣庫帶來逾6億元收入。

台東縣議會進行定期大會,台東縣長饒慶鈴昨天縣政報告談到杉原灣(美麗灣渡假村)將化身文化教育多功能基地,已經完成委外經營招標,引起外界關注。

台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財產及開發科長黃泇(得)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證實已完成招標。今年2月完成議約,由台東在地富野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華立公司得標,2家公司會成立新的公司經營,最快5月底完成簽約,租期42年,包括權利金2000萬元和每年的獲利,粗估42年可為縣庫增加逾6億元。

委外經營的項目必須是文教設施,根據促參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7款,文教設施指「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文化、教育功能之解說、訓練、展演、研發、住宿、保存等相關設施」。

由於外界質疑委外經營文教設施有「借屍還魂」經營飯店。縣府強調,經營的項目是以文教設施規劃,不像一般飯店旅館可以直接住宿;如果將來民眾提出符合教育訓練,或是展演、活動,如需住宿是允許的,但不能直接以旅館方式住宿。

爭議10幾年的台東杉原灣「美麗灣渡假村」,民國109年仲裁結果出爐,由台東縣政府以6.29億元買回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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