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礦石景觀稅纏訟8年 縣府認輸將退稅2億多元

花蓮縣府開徵礦石景觀稅,2016年調漲續徵,有業者不滿違反稅法漲幅提起8件訴訟,雙方纏訟8年縣府接連敗訴。花蓮縣府指出,初估將退還業者約新台幣2億多元超收稅款。

花蓮縣府2009年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課徵稅額從每公噸4元、5.2元增加至10元,前縣長傅(山昆)萁於2016年任內,提前廢止未施行期滿的舊法改送新法,經議會審議以70元通過,每半年課徵1次。

有業者認為超出稅法30%漲幅限制,將2016年下半年起到2020年上半年收到的8件課稅處分共7億多元,以違反租稅法律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都認為,一個課徵特別稅的自治條例最長是4年,在實施期間要提高稅率,幅度不應超過原定稅率的30%,且在年限屆滿前提前終局廢止,應是有利於人民的稅賦免除。

法官認為,但2016年花蓮縣府「提前」廢止舊法,且新法提高為舊法的7倍,透過議會以重行立法方式,規避適用地方稅法通則第4條第1項提高稅率的上限限制,加重人民負擔,而屬違法。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不服判決,將8件提起再審之訴,今年1月底最高行政法院宣判8件皆駁回。花蓮縣議會昨天定期會,議員詢問縣府處理情形。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指出,現有「地方稅法通則」規範不明確,法院對特別稅受30%限制的規定見解不同,造成對行政機關不利的判決,覺得很遺憾。

呂玉枝說,現有8件敗訴案件都是同一業者,將依照判決意旨,與業者溝通避免繼續訴訟,原本預定課徵7億多元,訴訟中業者繳納半額約3億多元,估計將退還業者2億多元超收礦石稅,將以縣府歲計賸餘支應。

呂玉枝說,連同花蓮縣在內,全國共9縣市開徵特別稅,其中3縣市超過30%,目前立法院提案要修地方稅法通則,明確規範特別稅不受漲幅30%限制。

民進黨籍議員張美慧指出,議會對於課徵礦石景觀稅一直是站在支持的立場,強調合法課稅才能穩定投資環境,過去接連敗訴,每年要花400多萬律師費,多次呼籲縣府止血,終於願意誠實面對。

國民黨籍議員林玉芬則為縣府喊冤,認為公務員依法行政,按地方制度法規定,經議會三讀、財政部實質審查,有地方政府及中央背書,卻在法律判決敗訴,支持花蓮縣府繼續打官司釐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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