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建物證明氣到中風 鄉民大罵無良政府文化低劣

申請建物證明氣到中風 鄉民大罵無良政府文化低劣

【記者 吳勝峯/調查 報導】一位居住花蓮縣瑞穗鄉自稱「受苦的可憐百姓」民眾吳小姐向本報投訴爆料,因申請自有平房建物證明,多年還沒有解決,故走上一直上訴的艱難路,一件再簡單不過的事情被無良政府搞得精疲力盡!

吳小姐表示,為了申請一張區域計畫前建物證明,已經努力4、5年,每次的打擊與失望,老公也氣到腦出血中風癱瘓在床,而「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如此沒有文化低劣的人品,我跟我老公賤民一條,打算帶老公去高等行政法院躺著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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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說,為申請自家一間鄉村日據時期的平房建物證明,自民國109年始歷經四次前往花蓮縣瑞穗鄉公所申請,公所三次核發的證明面積都不對,故請求瑞穗鄉公所按照母法,以及內政部地政司107年1月2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0969號函文辦理核發此系爭建物正確面積,卻遭到瑞穗鄉公所用已停止適用的102年7月1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357號函文中,面積及位置則仍以工務單位認定為主駁回請求。

無奈之下吳小姐只好按照行政程序往上級縣政府遞交訴願書,經過花蓮縣政府訴願審理了9個月,在未認真審核就判定「更換了鐵皮屋頂是違反建築法」,房屋竟被判定屬於「違章建築」故駁回訴願,如不服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繼續上訴。

吳小姐繼續按照行政程序上訴,以求公平公正能幫忙百姓解決生活困境。前幾次北高行開庭,審判長詢問鄉公所是否有法律依據?可以核發區域計畫前建物證明給鄉親,如沒有法律依據就是「不適格屬告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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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一次(109年)申請的區域計畫前建物證明,給的面積這樣。
▼這是第三次(111年)核發的面積,吳小姐要求的是按照母法給建物的全部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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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不理解,台灣百姓都是前往市、鎮、鄉公所申請核發這張區域計畫前證明,詢問內政部以及縣政府都是說去建物所在地的公所申請這張證明。如今北高行審判長認為鄉公所沒有權利核發,因為沒有法律依據,所以不能核發給百姓這張證明,那該去哪裡申請這張證明?那所有台灣百姓曾經申請過的這張建物證明,都是違法沒有用的嗎?

吳小姐很難過傷心,為一張建物證明努力至今第4年了,他只是要申請一間自家有的建物權狀、有土地權狀的平房40多坪左右面積的這麽一張證明,而且是一切合乎中央法規,卻在台灣有這麼困難嗎?「家中上有老下有小,老公因情緒受到打擊腦中風癱瘓坐輪椅,我想要養活家人希望合法營生,合法做納稅義務人有那麼困難嗎?我不知該相信那個政府? 」吳小姐難過的說。(照片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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