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某公司男主管性騷2女下屬 法官判賠各15萬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嘉義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嘉義縣A公司兩名女性員工控告一名男主管,在聚餐時大聊自己過去在酒店消費經驗,甚至在會議室公開評論女性求職者外貌,並揚言要給男同事求職者個人聯絡方式等言行,導致他們身心出現狀況,法官判處男主管應賠償兩位女下屬各15萬元。嘉義縣勞青處提醒企業應營造尊重平等職場文化,杜絕職場性騷擾。
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所有雇主面對職場性騷擾事件,必須重視且確實做到立即有效的改善措施,加強公司內部員工教育訓練,注意職場員工人際互動,營造互相尊重與平等之職場文化,杜絕職場性騷擾之情事發生。
陳奕翰表示,很多人在談話時,喜歡故做親密,以手搭對方肩膀、拍打背部或拉拉小手,只要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即使加害人辯稱碰觸受害人是表達關心,但只要讓對方感覺到被冒犯、不舒服,而不當影響對方正常生活之進行,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此時被害人應勇敢向對方說不,拒絕對方的性騷擾,並向雇主申訴對方性騷擾,讓加害人知道自己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行為發生時,應有「立即」且「有效」之作為,該作為足以「糾正及補救」性騷擾之情形,此自應包括雇主知悉時即啟動調查機制,以釐清確認性騷擾事件始末。
勞青處提醒,雇主如未能立即、完善調查,則性騷擾之樣態無法確認,即難期其後續得進行積極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是自不得由雇主逕行認定申訴內容非屬性騷擾事件,而恣意決定不啟動調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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