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雞頭剝削少女皮肉錢 賣淫12次只分得6000元


無良雞頭剝削少女皮肉錢 賣淫12次只分得6000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李姓男子租了一間套房後,找來一名年僅15歲的少女小咪(化名)從事性交易並提供居住,每次價格為3000至5500元不等,小咪可分得1500至2000元,楊姓、曾姓男子負責上網攬客後,每次交易也能拿到2000元不等的仲介費,結果小咪在二周內接客12次,竟只拿到6000元,全案經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李男1年8個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楊、曾兩人則各處1年7個月,併科罰金1萬,緩刑3年,李男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承租台中某2樓套房當應召站,給少女小咪居住和從事性交易,由李男和楊男、曾男等3人上網媒介男客,全套一次3000元到5500元,並協議當次的媒介者能收到1000元到1500元,小咪可拿到1500元到2000元,其餘都歸李男所有。


結果這3名無良雞頭從2022年3月21日到4月2號間,仲介小咪接客12次,但小咪竟然只拿到6000元,楊男與曾男拿到仲介費各3000元、1000元,李男卻爽賺2萬6000元。


2022年7月、8月間,警方陸續將李男等3人拘提到案,3人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並分別以8萬、5萬、5萬和小咪及其家人和解,法官審酌3人已取得被害人原諒,3人又都年僅20餘歲、未對小咪使用強暴手段等情,原本犯下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經審酌後,給予減刑處李男1年8個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楊男與曾男則各處1年7個月,併科罰金1萬,緩刑3年。李男不服還上訴到最高法院,但被駁回,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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