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煦庭、游顥等藍委推勞基法7大修正 盼提升勞工權益保障


牛煦庭、游顥等藍委推勞基法7大修正 盼提升勞工權益保障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51勞動節將至,為捍衛勞工權益,國民黨立法委員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游顥於今(29)日共同召開記者會,推出勞動基準法7大修正。牛煦庭表示,這次修法是和吳宗憲、游顥、黃建賓共同提出,法案內容涵蓋入職、在職、離職等各項勞動權益,通過後有望提升勞工各方保障。


4位藍委提出的勞動基準法7大修正,內容包含「試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通報義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及「天災勞工退避權」等新修正制度。


牛煦庭表示,目前勞基法針對勞工試用期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將新增勞基法15-1條將勞工試用期法制化,勞工試用期是為了輔助勞工適應新職場環境,但現在有很多雇主不只沒有提供職訓和考核,導致雇主利用試用期佔勞工便宜。他說,因此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幫助勞工適應職場。


吳宗憲認為,現行勞基法條文還有許多地方有待改進,例如雇主不想支付資遣費,可能會用強迫或誘騙的方式,要勞工簽自願離職書,勞工一旦簽署,未來如果想走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回公道,其實很難站得住腳;或是離職時勞資雙方不歡而散,雇主經常會故意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導致勞工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失業給付看得到領不到。


吳宗憲說,未來將修正勞基法第17條及第19條,禁止雇主強迫或誘騙勞工簽屬自願離職書,如果勞工非自願離職,雇主也不可拒絕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應讓勞工可以順利請領失業給付。


游顥表示,他特別重視勞工權益的保障,勞基法第27條及第27條之1修正案,就是在保障勞工薪資,解決雇主惡意欠薪及惡性倒閉,導致勞工領不到工資的問題;雇主不僅有未按時給付薪資的通報義務,法案也賦予主管機關在雇主欠薪時,有強制執行的法源依據。


游顥強調,按期給付工資是勞工的基本生活權,法案的提出有助於建立更完善的勞工保障,讓勞工在遇到僱主欠薪時,能夠即時得到應有的支援和保護,不至於頓失所依。


黃建賓則表示,勞基法第40條修正案要求當雇主於勞工休假時緊急召回出勤,雇主應必須負擔召回勞工的交通費等額外成本,包含車票、機票及其他支出,避免雇主濫用緊急召回,讓勞工能夠放心安排假期活動;勞基法第40條之1則是新增勞工退避權,當出現天災導致勞工通勤有危險性時,勞工可以拒絕出勤,保障勞工的權益。


最後,牛煦庭表示,他和吳宗憲、游顥、黃建賓都很關心民生議題,這次修法是集合4間立委辦公室研究能量推出的大部法案,修法範圍涵蓋入職、在職、離職等各個勞動階段。他說,通過後可望提升勞工權益保障,未來法案一讀後也將會積極聯繫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協助排審法案,盡早審查、盡早通過。


照片來源:立法委員牛煦庭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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