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幫打詐還涉詐團 王鴻薇轟應該重懲除名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詐騙、洗錢案頻傳,台灣儼然成了詐騙天堂。近日律師鄭鴻威因過去為詐騙集團車手辯護、陪同偵訊,涉洩漏偵查筆錄內容等,被檢方依法起訴,且裁定再延長羈押禁見3個月。立委王鴻薇今(16)日質詢時表示,律師、法官和檢察官應協助打詐,結果變成詐騙集團的一員,她覺得應該被重懲;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回應表示,律師要有比較高的道德標準,將來若所犯罪名符合,可先停止職務。
王鴻薇表示,法務部要全力打詐,但最近她發現一些不肖律師涉入詐騙,而且還協助不法,律師本身是詐騙集團其中一份子,或協助詐騙集團。她說,一年之內光是爆發律師涉案詐騙,到目前為止大概就有4起,而且涉案律師越來越多,最近有律師集體涉案。
「律師知法犯法,在整個反詐過程裡,竟還幫詐團,我覺得更不可取。」王鴻薇進一步指出,除了律師之外,讓民眾寒心的是一些法官、檢察官都涉詐,比如桃園地檢署的檢察官吳亞芝幫助涉詐律師男友出謀劃策,還幫看即時監看律師的判案群組,然後通報給男友。
王鴻薇舉例表示,最近最紅的一個律師叫鄭鴻威,甚至傳出有一筆款項還藏在橋頭地院的石姓法官辦公室,引起社會矚目。她感慨地說,律師、法官和檢察官應該是協助打詐,結果變成詐團一員,她覺得絕對應該被重懲。
另外,談到律師黃耕鴻,王鴻薇表示,此人涉案態度非常囂張,被起訴時,竟說大學律師倫理就是被當掉,反正一樣可以做律師。王認為,如果律師對自己的職務如此輕蔑,還成為我國打詐的阻力時,那應該修正律師法。
王鴻薇說,現在很多涉詐律師會游走法律邊緣,如果緩起訴或者輕罪的話,最後根本不影響律師資格,所以就會為了金錢鋌而走險。她認為,這些律師觸法時,特別是涉入詐團時,應該給予更重懲罰。
王鴻薇指出,對於犯洗錢防治法,或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有關詐騙部分,以及發起指揮操縱犯罪組織或參與犯罪者,只要一審有罪,就應該被除名。她舉例,像政治人物比如縣市長一審有罪,縣市長職務就會被解除,律師不應該也一樣嗎?若相關案件,包含洗錢、詐騙,被起訴時,也應該被停職。
黃謀信表示,律師如果要送懲戒,按照律師法規定,必須要判決徒刑確定,但律師要有比較高的道德標準,只要特定罪名,可以先停止職務,這個方向可以來考量。至於立委所提「如果一審有罪應該予以除名」,黃表示,除名部分是屬於律師懲戒,由律師懲戒委員會自律,這部分就要尊重律師懲戒委員會的決定。
照片來源: 王鴻薇臉書、立院直播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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