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防詐新法 TikTok臉書若不配合可封網

【記者郭穗台北報導】行政院會9日通過打詐新4法,要求一定規模的境外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須在台灣設法律代表人,違反情節嚴重者可降低流量,甚至封網;一定規模的定義將訂定子法確認,但TikTok、臉書、Google等都在預期範圍內。

為強化打詐力道,行政院會9日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以及配套的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立法與修法草案,草案重點包含制定網路業者問責機制、免責條款、增加M化警車等偵查工具、增訂鉅額詐欺加重罪、窩裡反條款,以及提高假釋門檻等。

陳建仁、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會後記者會,宣示政府打詐態度。陳建仁說,新時代網路詐騙攀升,台灣與世界各國都面臨嚴峻挑戰,政院接連推出打詐行動綱領以及打詐5法,也在去年6月起有具體成果,像是各部會分層分眾宣導識詐,觸及人數已逾3億人次;攔阻詐騙金額高達約新台幣93億元;國際來話攔阻機制,減少了逾96%來話;政府111短碼簡訊,已有112個機關導入,另外還包含業者導入物流隱碼、強化管理電子支付帳戶,以及建立遊戲點數防詐平台,減少遊戲點數詐騙。

他表示,但因應詐騙型態與手法,政府需持續滾動檢討與研修,完善打詐政策,因此參考國際防詐作為與法制規範,蒐集各界意見後,由政務委員羅秉成帶領跨部會努力提出符合國情、彌補現行規範不足、走在國際社會先端,專為打擊詐騙的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期盼呼應民眾期待,遏止詐騙犯罪。

陳建仁強調,另外配套3法則包含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賦予執法機關透過正當程序,運用科技偵查痛擊詐騙;此外這次也修正洗錢防制法,將新興洗錢犯罪手法入刑化,除符合國際規範要求,也強化偵查辦案法源依據。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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