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 邱莉莉等10被告均無罪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 邱莉莉等10被告均無罪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涉嫌賄選與相關暴力案,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名被告,29日都因罪證不足,獲台南地院宣判無罪。

此案檢方依行求、期約賄賂及妨害選舉未遂等罪嫌,起訴包括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南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李鎮國與南市議會無黨聯盟顧問楊志強、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及南市府地政局僱員黃怡萍、李鎮國妻子高玫仙等10人。

台南地院29日下午宣判,台南市議會議長邱莉莉等10名被告均獲判無罪。其無罪理由如下:

1.依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等人之通話內容,僅可知邱莉莉與郭再欽閒聊,展現將來參選決心、郭再欽與林志展討論相關情資傳言、邱莉莉提醒林志展勿向媒體透露民國配之政黨可能性等,依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及恐嚇之謀議。

2.關於行賄方一峰部分,郭再欽與楊志強之通話內容未曾具體提及要對哪些市議員、以何種方式行求賄,顯見郭再欽上開言語僅係選舉期間閒聊探詢選情之消遣場面話,且證人方一峰之證詞反覆且矛盾,自無從僅依證人方一峰具瑕疵之證詞作為有罪之依據。

3.關於行賄李鎮國、高玫仙部分,在111年12月21日會面前,李鎮國於20日已確定支持李文俊與邱莉莉合作搭配競選,縱使20日晚間發生李鎮國遭人比「7」恐嚇事件,亦未改變態度,並非如起訴書所指因所謂「A保證」、「B折扣」、「C經費」及「D薪資給予」等欠缺具體明確之事項而影響其投票意向,難認此部分有何對價關係。

4.關於妨害方一峰部分,證人方一峰證述前後矛盾,且依其本院證述,其聽聞林士傑話語後並未心生恐懼,難認恐嚇言語,卷內亦無積極客觀證據證明邱莉莉等人有何犯意聯絡,不能僅憑證人方一峰之單一指述,而為不利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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