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原住民姓名可單列

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姓名條例」,增訂原住民族在辦理戶籍登記、申請護照時,可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單列名字。


三讀修正通過的「姓名條例」是鑒於一百十一年憲判字第四號之判決,認定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二項有關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為取得原住民身分必須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一事,因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之意旨而違憲。為解決上開之闕漏與疑慮。在兼顧原住民血統與原住民認同之前提下,架構最為適宜原住民之制度,以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由高金素梅等原住民立委提案修法,並獲得蘇清泉等委員的連署,終於在本屆立法院第一會期就順利完成三讀修正通過,增訂原住民族在辦理戶籍登記、申請護照時,可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單列名字,不必局限於中文姓名。



姓名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原住民姓名可單列


林倩綺委員說明本次修法主要在「姓名條例」第二條條文增列「原住民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以及第四條「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原住民族文字單列或』並列登記」。在現行的法規之下,原住民族姓名僅可以登記「漢人姓名」、「漢人姓名並列羅馬拼音」、「中文傳統名字」或「中文傳統名字並列羅馬拼音」。修法通過之後「族人們姓名可以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往後族人們「可以用自己的方式為自己與下一代命名」,這是原住民族人共同努力的成果。


林倩綺委員特別感謝蘇清泉委員對本次「姓名條例」修法的支持,蘇清泉委員長期關注原住民,對於原住民委員所關心的原住民議題的提案,蘇清泉委員也都義不容辭,幫忙協調聯繫,鼎力支持。未來更多福國利民的民生法案,國民黨籍立委都會不分族群黨派,共同努力維護全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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