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陽臺登記細節多,留意相關規定免奔波!

【新北市訊】為使房屋實際的狀況與權狀上的資料一致,內政部自民國71年8月12日訂定「建物測量辦法」後,陽臺才開始可以進行測量並辦理產權登記。如果您家的陽臺沒有登記,且建築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上有寫著「陽臺」兩個字,就可以來補辦陽臺登記。
如果您的竣工平面圖上未註記「陽臺」兩個字,請先洽建築主管機關申請陽臺補註記,再到地政事務所申辦陽臺補登喔!但住在1樓的您要特別注意,房屋1樓的陽臺通常是位於法律規定建築時應留設的空地上,這種情形會在陽臺後方特別括弧註記為「陽臺(法定空地)」或「陽臺(計入法空)」,因不屬於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3條第1項第3款所規定的「陽臺」,所以無法辦理登記。
新莊地政事務所主任林圭宏表示,該所目前有陽臺補登主動通知服務,若您的樓上樓下鄰居有到地政事務所補辦陽臺登記,該所會主動清查並以公文通知可以補辦陽臺登記的住戶,收到通知的您可以直接拿著公文到地政事務所補辦登記。

資料詳洽: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 許豪修課長 電話:02-22779245分機200
撰稿人:黃郁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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