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3年包裝飲料抽驗結果

為維護市售飲料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至便利超商、超市及賣場等地點抽驗市售包裝飲料25件(咖啡、茶、蘋果汁、能量飲料等),檢驗指標性病原菌(腸桿菌科),並同時針對19件咖啡、茶類、能量飲料等飲品,檢驗咖啡因含量及咖啡因標示檢查、5件蘋果汁檢驗棒麴毒素,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詳如附件名冊)。

當民眾感到精神不佳時,常飲用咖啡或能量飲料緩解疲憊感,咖啡所含咖啡因是主要的提神成分,而市售常見能量飲料的提神配方成分主要也來自咖啡因等成分,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暨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有關事項」,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應依照業者廠規確實品管,如違者將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同法第47條第8款之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飲用含咖啡因之飲品雖然可達到提神及解除疲勞,然若攝取過量,容易造成身體負擔,應適量攝取含咖啡因飲品,建議成人每日攝取量不應超過300毫克,另消費者購買包裝飲料產品時,應選擇信譽良好之廠商,於購買前先確認產品包裝是否完整無破損,且選擇標示完整之飲品,衡量咖啡飲用量;而製造業者應定期自主檢查原物料、製作、儲存是否合乎衛生規範,並依照廠規落實品管及依產品咖啡因含量如實標示;消費者亦可掌握標示秘訣,聰明選擇含「咖啡因」飲料,避免攝取過量。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9。以上訊息,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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