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山限區都更都審原則公告實施!

因應全球極端天氣現象加劇,並兼顧環境及坡地老舊建物之居住安全,北市府於112年12月18日修正公布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開放位處非地質敏感區之山坡地、山限區內危險建物得辦理都市更新;其中,如需經都市設計審議檢討建築高度者,市府公布都市設計審議原則,將檢討項目明確化,以提高行政效率、簡政便民,加速都市更新推動!


更新處表示,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8條,依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公告之山坡地,以及臺北市公告之「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地區」(簡稱山限區),範圍內非位於地質敏感區的危險建物(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得經市府依法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以辦理都更重建,並酌予放寬建築物高度及建蔽率,且如因基地條件限制,未能依核定後之容積重建者,得透過都市設計審議或都市計畫變更檢討建築物高度。以第二種住宅區為例,現行規範建築高度最高為21公尺、建蔽率最大為50%,如因基地條件限制而有高度放寬需求者,便得透過都市設計審議突破21公尺高度限制。


為落實簡政便民、提高行政效率,市府於113年5月14日公告「山坡地及山限區危險建物都市更新案經都市設計審議檢討建築物高度」審議原則,明確規範在建築高度最高至30公尺前提下,實施者只要於建築設計時,滿足建蔽率最大化、不做挑空設計及夾層,並檢附高度放寬前後建築量體比較、視覺景觀模擬及交通影響分析,即得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檢討建築高度。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因應逐年加劇的極端天氣事件,今年地震頻繁也促使民眾思考提升居住安全;市府除本系列修法精進措施外,持續推動改進都更8箭政策,自各面向精進都市更新機制,打造安心住屋的臺北。

山限區、山坡地都更規定說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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