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凌虐6歲兒致溺死水箱 國民法官參審判16年

台中豐原區徐姓男子遭控,去年間多次對6歲兒以衣架、藤條等物毆打,並使男童在水箱內溺斃,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參審後,今天依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判有期徒刑16年。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徐男因認為6歲兒子不服管教,民國112年初起便常以衣架、電線毆打,並逼拿寶特瓶舉手罰站等體罰。

同年6月2日,徐男向消防局報案指,男童在家中泡澡不慎溺水,消防局獲報將男童送醫不治,但男童身上有多處舊傷,疑似受虐,院方依規定通報警方偵辦。

男童遺體經相驗,發現兩肺水腫、胸腔積液,且腎臟經切片後,認定男童有橫紋肌溶解症,導致無法站立在水箱中因而溺斃,檢方偵辦後,依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嫌將徐男起訴。

全案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自4月29日起連3天審理。檢方當庭指出,徐男在男童4歲時,就曾有多次家暴紀錄,案發後查扣多支遭徐男打彎衣架,顯見下手殘忍,且徐男曾有詐騙等前科,執行完畢後又犯下此案,明顯對刑法反應力薄弱,具體求刑13年6月至16年。

徐男面對國民法官訊問時表示,之前教訓小孩後,都會拿藥膏給男童擦拭,案發當天是將水箱裝熱水,想讓男童在水中能加速退瘀,沒想到卻因此發生意外;至於被指控是凌虐,徐男則辯稱是管教小孩時情緒失控,沒有凌虐意圖。

全案經合議庭審理後,今天下午5時宣判,徐男涉犯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6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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