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喜電影女會計另詐近500萬元 判刑2年11月定讞

(雙)喜電影陳姓女會計涉詐領公司款項逾1億元,已判刑8年2月定讞。她另涉以廠商請款或需繳稅等不實內容,詐得近500萬元,二審今判刑合計2年11月,不得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陳女於民國104年12月間至108年2月間擔任台北(雙)喜電影發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會計,負責會計帳務及出納業務,卻拿變造的取款憑條,或是向公司負責人陳永雄謊稱廠商請款等,到銀行超額提領或匯款,詐領公司款項逾新台幣1億元,遭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檢方另案查出,她於105年及106年間,以口頭或以通訊軟體告知公司負責人,佯稱有廠商請款或需繳納稅捐等不實內容,再選擇受款人只顯示帳號而不顯示戶名的方式,讓負責人於網路銀行上覆核放行提領款項。

陳女把相關帳戶內款項匯款至指定帳戶後得手,並挪用於私人用途,共計詐得498萬餘元。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女犯詐欺取財罪,事證明確,依2個詐欺罪分別判刑3年及6月,其中6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她對於犯罪事實不爭執,請求能輕判。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審酌,她的行為符合自首要件,原審未予審酌,依2個詐欺罪分別判刑2年6月及5月,其中5月得易科罰金,因不得上訴而定讞。

陳女被控2起案件陸續定讞,後續將由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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