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未成年性影像案逆轉 涉兒少性剝削起訴

藝人黃子佼被控強制猥褻獲不起訴處分,台北地檢署搜索時查獲黃子佼持有7部兒少性影像,將他緩起訴2年處分,高檢署命北檢續行偵查。北檢今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黃子佼。

黃子佼去年被控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強制拍攝影片部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4月間認定查無客觀事證,且雙方達成和解,女子已撤告,因此不起訴處分;黃子佼被控強吻、拍攝半裸影像部分,因女子未提告且無證據,予以簽結。

另外,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方搜索黃子佼住處時,查獲7部兒少性影像,4月間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將黃子佼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黃男須在緩起訴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20萬元,並在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書立悔過書1份。

檢察官依職權向台灣高等檢察署送再議。高檢署審查北檢緩起訴處分書理由及檢察官再議理由後,以偵查未完備為由,命北檢續行偵查。

檢方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加入「創意私房」(或名「小圈子」)網路論壇成為會員,購買未成年女子的性影像觀覽,並自112年2月17日起,以行動硬碟儲存未成年女子裸露胸部或陰部、從事接觸性器官或性交行為的性影像。

檢方查獲的硬碟中有多部女子的性影像,目前查出其中7名女子未成年,今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黃子佼,扣案硬碟中其它影像是否有未成年女子部分,仍持續清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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