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無資料
內政部重申:擔任我國立法委員,不能擁有雙重國籍 放棄他國籍應有佐證證明,以確保單一國家效忠義務 (6 天前)
有關立法委員李貞秀今(3)日表示其申請放棄中國大陸國籍遭拒1事,據李貞秀所述內容可證明其仍具有中國大陸國籍。內政部重申,擔任我國民選公職即應遵守我國國籍法第20條規定,提出已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國 詳全文內政部:凡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均應遵守國籍法第20條規定,該規定已臻明確 (2 週前)
有關媒體報導建議應針對放棄國籍提出SOP 1事,內政部指出,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兼具我國以外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 詳全文關鍵字: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