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打開的時候:信任與誠實



這是我在加拿大西岸一座城市公立圖書館的親身經驗。
幾個月前,我從圖書館借了幾片電影DVD,圖書館規定一個人最多可以借出十片DVD,每次借出時間七天,只要無人預約,可以上網續借兩次。
那天歸還日期到了,其中一部電影卻是怎麼翻箱倒櫃皆遍尋不著。圖書館借出物品逾期未還,書籍與音樂CD一日罰鍰相當新臺幣九塊錢,DVD三十元。我是書蠹兼音樂電影蟲,自己一張借書卡再加上家人的,每次跑圖書館總是抱回一大堆又是聽的又是看的。有借有還,借借還還,偏偏自己記性實在不好,根據自己一向借書還書的習慣,推想那部片子應該已經歸還了才是。
「真抱歉,我想那部片子已經歸還了,可是卻仍然出現在我的帳戶上,不過什麼時候還的,卻是記不得了。」我站在櫃臺前跟館員坦白直言。
「沒關係,這種事總會有的,我先幫你註記,說你認為已經歸還了,以後如果東西出現在館裏,或是如果有人借出,或是我們找到了,就會塗銷你的註記。」圖書館小姐一邊對我露齒微笑,一邊忙著操作電腦。她對我所說的完全信任,讓我覺得她的微笑更加美麗。
但願如此。片子若是不幸遺失,賠起來包括作業費大概要一千兩百元新臺幣。我曾經因為粗心賠償過一張音樂CD。
前幾天,也就是三個多月之後,那部片子竟然意外出現在家裏二樓客房衣櫥內角落的一堆雜物中,問了家人,大家都說不知道。
隔日一早,我又站在圖書館櫃臺前了。這次換了一位先生。
如今已經逾期九十多天了,一天若罰加幣一塊錢,那麼就有─我在心裏暗暗屈指計算著總共要罰多少。加幣九十三塊,換成新臺幣兩千三百二十五元。
「實在很不好意思,原以為已經歸還了,現在卻意外在家裏找到了。」我心裏真的有說不出的尷尬與抱歉。
「嗯,你逾期有三個多月了。」他調出我的資料,看了看電腦。「你必須償付一筆罰鍰,雖然已超過了九十多天,不過依規定最高罰鍰十塊錢。我們很高興也謝謝你把片子還了回來。你要現在付,還是下次呢?」
在此之前,我並不知道有這麼一條最多罰十塊的規定,但是我知道,如果沒有將找到的片子歸回圖書館,不但無需繳納罰金,也「平白」多了一部電影。類似這樣的「遺失」事件經常發生,有時是借出人的過失,有時是館員的疏忽,只是責任歸屬不是每次都能清楚釐清,但是圖書館允許使用人有三次「遺失」犯錯的機會。
我選擇當下繳清罰鍰。
說真的,這只不過日常生活中小事一樁,從頭至尾,我卻學到了什麼叫做「信任」什麼叫做「誠實」。是別人的「信任」,激出了我的「誠實」,讓我的心底感到無比舒坦,雖然這本來就是我應該要做的事。
那天,圖書館外的陽光突然變得更溫暖、更明亮。抬頭走路,是多麼美好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