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支出比過低」問題未解 公益信託修法只做半套

《信託法》施行23年,國內市值逾1300億元的267個公益信託亂象叢生,法務部8月中旬提出《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現行「公益信託控股化」、「公益信託淪為委託人鎖股權的小金庫」、「關係人自肥」與「委託人隱身幕後成為藏鏡人」等法規疏漏亡羊補牢。然而,該草案卻未能杜絕最大弊端「慈善支出比過低」的問題,成了此草案最大敗筆,令外界質疑法務部修法有「打假球」之嫌。

國內信託資產前10大的公益信託分別由宏泰、台塑、宏達電、漢民與奇美五大集團所設立,合計信託資產逾1200億餘元,幾占國內所有267個公益信託總信託資產9成以上,5大財團已享有的稅負優惠,粗估逾200億元。

前10大公益信託 慈善支出不及資產1/100

多年來前10大公益信託所投入的慈善支出比不到信託總資產的1/100,主要是現行法規疏漏,財團可透過4大手法來「假公益真投資、真避稅」。此次法務部所提出的修正條文,目的就是盼能促使公益信託資訊公開、強化其公益性、避免自肥或利益衝突。

對於此次修法,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中正大學法學教授謝哲勝予以肯定,然而,現行法規中最大疏漏的「慈善支出比過低」,此次修法未能有效解決這一最關鍵的弊端。謝哲勝指出,雖然修正案中第71條之6規定,「公益信託依信託本旨處理信託事務之年度支出,除信託設立當年度外,不得低於年度總支出之50%」,但該規定並未解決公益信託慈善支出與信託總資產不成比例的核心問題。

以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所成立的公益信託主愛社福基金為例,信託資產逾99%皆為其集團未上市櫃投資公司股票,市值逾60億餘元,但去年度主愛社福基金的慈善支出僅200萬元。換句話說,即使新的修正條文通過,主愛社福基金年支出200萬元,且此200萬元100%投入慈善,但慈善支出占總信託資產比僅僅萬分之3。

而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與王永在透過捐贈台塑、南亞、台化三家上市公司股票,分別成立公益信託王長庚社福基金與公益信託王詹樣社福基金,當時成立資產市值分別為62億餘元以及56億餘元。正因為現行《信託法》疏漏,未明定年度慈善支出比率,兩大公益信託資產竟因台塑3寶的股息股利發放而資產倍增,目前資產已翻了兩倍增至兩百億元及178億元,形成「公益信託大怪獸 」。…(本文節自財訊589期,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