糞便潛血反應 可當做癌症確診嗎?

台北蕭小姐遇到的問題
從開始教書有收入後,參加學校辦理的教職員團體保險,保障內容有癌症險、重大疾病險及醫療險等,不過這項團體險只能保到年滿六十歲為止。

今(一○五)年一月六日我參加學校提供的成人健檢,被驗出糞便潛血呈陽性反應,一月二十九日經北醫切片後證實罹患大腸癌,二月五日住院治療。出院後我透過學校向C壽險公司申請團保理賠,沒想到卻收到拒賠函。函中表示,我的團體險保障在今年一月十三日當我年滿六十歲時就終止,而我是在一月二十九日,也就是保單終止之後,才被證實罹癌,因為已過了保障期間,所以無法理賠。

我參加這項團體保險已經很多年,從來沒有間斷更沒有申請過任何理賠,健康檢查也是在保單終止前就做的,保險公司不賠幾乎沒有道理。請問我該如何爭取權益呢?

中心顧問協助:蕭小姐是高中英文老師,從民國九十五年起就參加由C壽險公司承保的教職員團體保險,保障內容包括一百萬元的傷害險、三十萬元的癌症險、四十五萬元的重大疾病險與日額一千元的醫療險與手術險,年繳保費七千二百元,一年一約可續保到年滿六十歲止。

「非發生在保險期間內」如何定義?
蕭老師表示,她在一月六日就做健康檢查,當時團體保險還沒有到期,而且她的大腸癌已是二期末,癌細胞的生長必定是經過相當長的時間,所以她認為癌症當然是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到底保險事故發生的時點,該如何認定?如果是一般醫療險,通常是以就醫的時間判定,若是重大疾病險或癌症險,除了就醫紀錄外,還必須經過病理切片證實。也就是說,就醫或被證實罹病的時間要落在保單有效期間內,保險公司才須承擔理賠責任。但如果像蕭老師這樣,健康檢查是在保險期間內,被證實罹癌卻是在保單終止日之後,又該如何處理?

健檢的內容 與相關性是判斷標準
中心顧問認為,以蕭老師這種情況,應該要從健檢的內容以及之間的相關性作為判斷依據。舉例來說,如果蕭老師當初做的是大腸鏡檢查,雖然是在保單到期後才被證實罹患大腸癌,但因為健檢時取得的檢體與癌症間具有很明顯的因果關係,這時候就有空間爭取以檢體取得的時間作為罹癌認定的時間,來獲得理賠,包括透過子宮頸抹片、乳房穿刺或甲狀腺穿刺等檢體發現異常者,都有機會比照處理。

但是對於糞便潛血反應,一來它不是專一性的檢查,有時候是為了了解臟器潰瘍或膽汁分泌是否異常:二來造成糞便潛血反應(陽性)的狀況很多,比較常見的是消化性潰瘍或痔瘡,甚至前一天吃了豬血,或檢體受到污染等都可能呈現陽性反應。也因為如此,要以取得糞便檢體的時間當做大腸癌確診的時間,通常都不被理賠人員接受,這也是C公司一開始就拒賠的原因。

C公司考量保戶的狀況 全額理賠
蕭老師的個案,雖然在法條上不容易主張,但因為她參加的是學校教職員團體保險,不但已連續加保近十年,更從未申請過任何理賠,加上保單之所以會終止是因為她年滿六十歲所致,因此中心顧問認為,可從情與理上去溝通理賠。

果然,這樣的訴求很快就獲得C公司保戶服務部的認同,最後讓蕭老師獲得該團體保險所有的理賠,除了住院日額與手術保險金外,還包括十萬元初次罹癌與四十五萬元重大疾病保險金。

更多內容詳見現代保險新聞網http://www.rmim.com.tw。請至現代保險網路書城http://www.rmim.com.tw/bookstore/或各大連鎖書店,購買或訂閱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