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三寶失智症怎麼賠? 醫師來解答!

台灣調查顯示,台六十五歲以上長者約八%人口罹患失智,而有輕微認知障礙者將近二十%,其中有十五%的人恐惡化為失智症,不可輕忽。

失智不是健忘! 專業量表助自篩
如同機器用久了會老化,記憶力隨年齡漸長而衰退是正常現象,許多人並不清楚「健忘」與「失智」的差別,認為患者「記不起做過的事」、「同樣的問題要問很多次」是沒辦法的事。若記憶力退化已影響生活,無法勝任原先熟悉的工作、失去方向感……,就是失智症警訊。

在醫學上,必須記憶力減退再加上失語、失行、失認三者其中一項認知功能的缺損,才能被認定為失智症。亞東醫院神經內科主治醫師賴資賢表示,六十五歲被認定為失智症,可能在四十歲時腦部就有變化。「記憶力的高峰期在三十歲左右,本來就會隨著年紀增長而衰退,病患來求診,其實不易斷定到底是正常退化還是失智症。」賴資賢坦言,目前失智症還無法在患病前就提早發現,雖然近年擬定輔助方法協助診斷,但侵入性的檢查方式在臨床上不實用,建議若民眾對失智症有患病疑慮,可以用「AD-8 極早期失智症篩檢量表」自篩,若符合八項目中的兩項以上,就應找精神科或神經內科進一步診斷。

阿茲海默大宗 退化失智占六成 失智症類型大致可分為退化性、血管性、混合性與其他原因。退化性失智約占六成,其中阿茲海默症最常見,早期症狀會出現記憶力衰退。另一常見的是路易氏體失智症,會有類似巴金森氏症的顫抖、身體僵硬症狀,且時常有幻覺。

血管性失智症約占二十%的比例,常見於腦中風、腦血管病變,因為血管阻塞或腦出血,腦細胞缺氧死亡導致失智;早期會行走困難、動作遲緩,或有情緒及人格上的變化。若是血管性合併退化性,就是混合性失智,約占十%。

年紀愈大愈可能罹患失智,六十五歲以上長者要更注意失智找上身;罹患失智症後,平均餘命還有八~十年,大部分患者都會逐漸惡化為中度、重度,過渡期歷經三~五年。台大醫院神經部的記憶門診資料顯示,以往病患初次就診時約為輕度、中度失智;近十年的患者則多在輕度、極輕度階段就來門診報到。賴資賢表示,失智症就診已提前化,患者除了依循AD-8量表,也可參考美國失智症協會提出的「失智症十大警訊」自我健檢。

保單條款釋疑 申請給付不用怕!
失智症若影響工作或生活自理能力,可以申請勞保及商業保險的給付。勞工申請失能給付前,須由專業醫師開立「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精神科、神經內科醫師都可診治失智症,最常用的評估量表,就是「簡易智能狀態測驗(MMSE)」以及「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雖然臨床還有其他專業量表,但MMSE、CDR的適用性最廣泛,申請勞保多半採用CDR,健保藥物則是MMSE與CDR都常用。

退化性失智症目前沒有根治的方法,到了失智症末期,患者進食與排泄都仰賴他人幫忙;由於少活動、少翻身,很可能四肢萎縮、長褥瘡。再者,失智症是退化性疾病,病程較長,長照對失智症患者是不可或缺的,長照險的保障,有助於填補家庭經濟缺口,照護患者的家人也得以喘息。能長期給付照顧保險金的商業保險,共有「長期照顧保險」、「定期給付型特定傷病保險」、「殘扶險」三種,其中殘扶險是以殘廢等級認定為給付標準,許多民眾對殘扶險是否能理賠失智症提出質疑。

從殘扶險的保單條款可以發現,大多數保單必須達一~六級殘廢標準,才能獲得定期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失智症的殘廢等級如何認定,成為保單是否能夠理賠的關鍵。

殘扶險一直以殘廢等級認定明確為主要訴求,相較之下,長期照顧保險及特定傷病保險對失智症的理賠認定似乎更加明確。以下以壽險公司與專科醫師的意見,為讀者說明這三種保險在給付「定期保險金」時,對於失智症的認定方式。

綜合評估能力 也考量工作經歷
●國泰人壽:醫師以巴氏量表或其他量表評估,若患者在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及更衣等六項「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持續存有三項以上障礙,就符合標準。而無論在殘扶險或是勞保,都把「工作能力」當作其中一項評估要件。

●賴資賢:工作能力的評估比較主觀,病人能否行走或是肌力等級是評估的根據之一,有時候也會參考病人的工作經歷,若以前多從事高勞力的工作,那麼工作能力的標準就會很高;舉例來說,在農保的失能給付中,檢視的是「農作能力」,由於務農辛苦,身體出現些微病痛就沒辦法工作,相較勞保或商業保險,或許認定爭議比較小。現代工作形式廣泛,經營網路拍賣、做塑膠花……等,都是簡易而不須太多身體活動的工作類型,「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與「終身無工作能力」之間,或許有模糊地帶。

●國泰人壽:實務上可能發生診斷不明確而導致認定落差,必要時會請保戶提供造成殘廢疾病的完整病歷,及主要疾病相關專科醫師開立的殘廢證明書來審核。

長照險 時間、場所、人物 二項以上無法分辨
●國泰人壽:長照險保障生理或認知功能障礙,申請給付須檢附病歷摘要、診斷證明書及評估量表等資料,且要定期回診,提供新的診斷書給保險公司。以失智症來說,需要MMSE或CDR等量表評估患者已達失智症中度、分辨上的障礙符合二項以上。

●賴資賢:分辨上的障礙都是直接與患者問答,例如:今天是幾月幾日?這位家人是誰?……等等,藉此檢視患者狀況,在診斷書上則通常不會寫得這麼詳細。

特定傷病險 僅保障有腦萎縮情形的阿茲海默症

●賴資賢:從臨床證據及影像診斷就可認定患者受失智症所擾,所以實務上有時會廣泛的以「失智症」稱之。以醫師立場來看,「特定傷病」保單中要求阿茲海默症患者須確認有廣泛的腦皮質萎縮,是正常的診斷程序;退化性失智症是腦部病變,因此會有腦皮質萎縮的情形,其他如愛滋感染失智(愛滋病失智複合症,AIDS Dementia Complex)則無。

●國泰人壽:特定傷病險僅保障條款中列舉的疾病,其他成因導致的失智症不在保障範圍,因此條款會針對阿茲海默症描述症狀。理賠審核的重點不在斷定腦萎縮的具體比例,而是腦皮質萎縮影響到患者自理生活的程度。民眾不需擔心保險公司會在雞蛋裡挑骨頭,實際病況由醫師確診符合標準,就予以給付。

殘扶險 中樞神經障害造成失智症 並達一~六級殘
●賴資賢:至於失智症患者能否依據殘扶險的「中樞神經障害」內容申請給付,失智症大部份是腦部退化所造成,說它是中樞神經出現障礙並沒有問題;但是在醫學上的分類,有些失智的病因並非中樞神經,如愛滋病感染、梅毒感染、肝或腎腦病變、維他命B12缺乏……等因素,都是其他疾病影響中樞神經造成失智,若是保單僅看「中樞神經是否受到影響」的話,其實是適用所有失智症的。

●國泰人壽:如血管性失智症算是腦中風後殘障,也可依照「神經障害」項目申請給付,根據二○一五年實施的新殘廢等級表,失智症患者也多符合這項保單條款。在殘扶險的神經障害項目中,第一級殘須達植物人狀態或氣切呼吸器輔助的程度。

●賴資賢:在患者生命最後半年、一年,有可能持續性的昏迷,對外界沒有反應;在安養中心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患者,雖然不常見,但也不是極少數。在失智症的最末期,有可能符合第一級殘的標準,但比例不高。至於第二級殘「須長期臥床或無法自行翻身」的敘述,與第一級殘是看得出分別的,有些患者四肢癱瘓,但有意識、可表達意見,就符合二級殘定義。第三級殘代表患者日常生活可自理,醫師一般診斷都是用可自行進食、飲水,至少呼吸不用他人幫忙,就算在三級殘範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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