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風暴】恐懼的總和 邱太三拚全贏

「法官與檢察官就是要被改革的對象」、「檢察官關起門來辦案」,司法國是會議開跑後,外界對於檢察界的批評又急又狠,但其中最讓檢察官感到焦慮的,莫過於第三組將深入討論的「檢察官法律定位」問題。對基層檢察官而言,被拔掉司法官身分,就可能淪為國家行政官僚體系的一環,幾乎與滅亡無異。

院檢本是同根生

面對這一場不能輸的戰爭,法務部長邱太三欽點老友、檢察官陳瑞仁主導,兩人一明一暗,邱兩度親上火線講解檢方改革法案,陳瑞仁則在幕後操盤。但有檢察界人士觀察到,陳求好心切,招數盡出,擔心可能造成反效果,紛紛勸他遵守八字箴言「朋友多多、敵人少少!」
一七八九年七月發生法國大革命後,歐陸刑事訴訟產生巨大變革,原本由法官「球員兼裁判」的糾問式訴訟方法,改由檢察官負責提出證據控訴被告,法官則保持中立判斷罪刑。日本承襲歐陸法系,而台灣在日治時期也有了檢察官制度,檢察官曾與法官在審判席上平起平坐,並互相輪調,顯示審檢經歷過一段難分難捨的日子。這些訴訟制度的演變,證明法官、檢察官「本是同根生」。
邱太三「救亡圖存」,端出政策牛肉,徹底展示出自我改革的決心。 攝影◎侯柏青
一九八○年代以後,台灣先把檢察官與法官切開,之後檢察官被要求走下審判席,現在則是檢察官與律師各占據左右兩側,法官單獨坐在高一階的審判台上,審、檢、辯呈現壁壘分明的態勢。
其實,九九年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裡,司法院與法務部早就討論過檢察官法律定位問題。當時依據大法官第三九二號解釋,院部認定檢察官行使職權屬「廣義司法」,檢察機關則屬「廣義之司法機關」,檢察官雖然具備「公益代表人」身分,但地位與法官不同。
礙於九九年的決議,仍說不清楚檢察官的定位,二○一一年,司法院修訂的《法官法》中,明定檢察官準用法官身分的部分條文,暫時幫檢方解套。但多年後,這個讓檢座們坐立難安的議題捲土重來,身分問題再度變成各方爭論的焦點。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568期〉goo.gl/1zwkim